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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(yè)新聞

交通部印發(fā)通知,強化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工作
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4-24 16:55:55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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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“3?21”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,認真落實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,按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強化年部署安排,現(xiàn)就進一步強化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
強化運營安全責任意識

城市公共交通載客量大、運行強度高,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,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感,深刻認識城市公共交通特別是城市軌道交通客流密集、環(huán)境封閉的特殊性,系統(tǒng)高度集成、協(xié)同聯(lián)動的復雜性,以及運營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的極端重要性,始終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始終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覺,牢固樹立“隱患就是事故”的理念,堅持問題導向,守牢安全底線,從嚴從實抓好運營安全管理各項工作,切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運行。

強化運營安全責任落實

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,圍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工作要求,壓緊壓實部門、企業(yè)等各環(huán)節(jié)安全責任,強化齊抓共管,形成有效合力。一是強化運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。要督促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企業(yè)、軌道企業(yè)(集團)及所屬運營單位(以下稱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)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,落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,明確企業(yè)內部安全管理體系,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、崗位、制度和操作步驟。堅決防止簡單將安全責任委托運營分(子)公司、委外公司導致的安全責任轉移和弱化。二是強化行業(yè)部門監(jiān)管責任落實。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運營安全監(jiān)管責任,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署到位、督促檢查到位、責任落實到位。強化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制修訂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等重點工作。三是強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安全責任落實。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等模式建設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的,要在特許經營協(xié)議中明確各投資主體安全責任、風險分擔,堅決防止責任不清、安全投入不足。

強化重大風險防范化解

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列車脫軌相撞、保護區(qū)結構破壞、大客流踩踏,城市公共汽電車火災爆炸、大型城市公交車輛高處墜落等重大安全風險,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風險辨識不充分、隱患排查不徹底等問題,督促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加大重大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,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落地落到位。一是強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。要按照規(guī)定健全完善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,將城市軌道交通行車、客運、維護等規(guī)定和要求,細化到設施設備維護工作單元、崗位和人員的關鍵操作步驟等風險管控措施,嚴格落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“一企一庫、一崗一冊、一線一臺賬”。二是強化重大風險防控能力建設。按照《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》(交安監(jiān)發(fā)〔2021〕2號)要求,嚴格執(zhí)行行車客運組織、養(yǎng)護維修等制度要求,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異物侵限、保護區(qū)違規(guī)作業(yè)等行為的打擊力度;加大城市公共汽電車重大風險防控,強化跨江橋梁、臨崖路段交通安全設施檢查,強化車輛定期檢驗檢測管理,重點關注駕駛區(qū)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情況,強化新能源車輛充換電管理;加強駕駛員健康狀況監(jiān)測,定期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輔導。三是強化公共安全防范能力。督促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公安部門監(jiān)督指導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做好反恐防范、安檢、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,按規(guī)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,加強公共安全防范。

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安全管控

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點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夾人動車、冒進信號等影響運行安全的情形,加強對運營單位行車客運組織的監(jiān)督指導,切實保障運營安全。一是強化行車組織規(guī)定落實。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嚴格落實調度命令發(fā)布與執(zhí)行相關規(guī)定,明確正常、非正常及應急情況下各項行車組織安全要求。二是強化大客流管控。加強重點車站客流監(jiān)測和分析研判,明確大客流控制預警、風險管控措施及解除條件。三是強化客流組織銜接。結合車站布局、換乘流線等條件,加強行車組織與客流組織銜接,優(yōu)化線路運營時間、列車停站時間、行車間隔、換乘站不同線路運力匹配等關鍵參數(shù),防止車站客流過度聚集。四是強化行車瞭望觀察。督促駕駛員加強行車瞭望,強化對儀表、指示燈、顯示屏的顯示和線路狀態(tài)、列車在站作業(yè)情況等的觀察,嚴禁臆測行車。

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監(jiān)測維護

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城市軌道交通道岔失表、弓網沖突、設施設備故障等問題,督促運營單位嚴格執(zhí)行設施設備養(yǎng)護制度和規(guī)程,嚴格按照《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辦法》(交運規(guī)〔2019〕8號)有關規(guī)定,強化軌道線路檢查、鋼軌探傷、道床路基、站區(qū)結構巡查監(jiān)測,及時評估結構病害損傷并做好加固修復;強化車輛、信號系統(tǒng)、接觸網(軌)、道岔、站臺門以及電源等涉及安全的設施設備運行監(jiān)測和養(yǎng)護維修;強化對電扶梯等特種設備的運行監(jiān)控,并督促有關單位按規(guī)定做好維護。

強化城市軌道交通新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

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投入運營前,要嚴格按照《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管理暫行辦法》(交運規(guī)〔2019〕1號)及其配套規(guī)范開展安全評估,切實做到前提條件不具備不予評估、技術指標不達標不予通過、評估問題未整改不予載客運營。要認真審核工程項目建設規(guī)劃、工可、初設批復等安全評估前提條件,對以市域(郊)鐵路、城際鐵路等名義變相建設的地鐵、輕軌線路不滿足初期運營前提條件要求的,不得開展安全評估。

強化運營安全基礎保障

要針對部分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、人員能力與崗位要求不匹配、片面追求發(fā)展速度導致后期運營維護資金保障不足等問題,不斷強化運營安全保障。一是強化災害風險防范機制建設。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完善極端天氣、突發(fā)事件情況下的停運機制,細化停運標準。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時,要堅決及時停運,嚴禁駕駛員冒險作業(yè)、涉險運營。二是強化關鍵崗位人員能力要求。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積極向有關部門就軌道企業(yè)(集團)及所屬運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提出相關建議,確保相關負責人勝任崗位要求;要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將外包、勞務派遣等人員與本企業(yè)員工統(tǒng)一納入規(guī)范管理,嚴把能力關,嚴格持證上崗。三是強化維護資金保障。要推動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維護資金長效保障機制,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科學有序代際更新,堅決防止因設備大中修、技術改造等資金不到位導致設施設備帶病運行。

強化事故事件教訓汲取

要督促軌道企業(yè)(集團)及所屬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運營險性事件和事故,深入分析事發(fā)過程及原因,親自組織研究整改措施,將防范措施及時修訂到相關管理制度、作業(yè)標準和應急預案中。應急預案要與城市綜合應急預案銜接,切實理順職責,優(yōu)化應急決策程序。要扎實做好應急演練,鼓勵有條件的地區(qū)開展接近實戰(zhàn)的無腳本應急演練,提高應急演練實效。要督促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企業(yè)按有關規(guī)定做好事故事件分析和教訓汲取。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全程跟蹤督促。各地要按規(guī)定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和事故信息,以及運營過程中設施設備功能性能、生產施工工藝等存在的共性缺陷和問題及時報部,以便行業(yè)汲取教訓、共同應對,有效杜絕同類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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